按國家法律法規(guī),以下印刷品的業(yè)務不能承接:
1.與法輪功等邪教相關的各類印刷品;
2.與氣功相關的各類涉及到迷信活動的印刷品;
3.與六合彩有關的各類印刷品;
4.與六.四事件有關的各類印刷品;
5.涉及黨和國家機密的各類出版物;
6.各類宗教出版物(如圣經(jīng)、古蘭經(jīng)等);
7.沒有委托書原件的商標(特別是名牌商標);
8.發(fā)票、各種證書(如畢業(yè)證、未婚證等);
9.無出版社委托證明的VCD、CD等音像制品;
對于門票優(yōu)惠券等有面值的印件必須有最終單位、委托單位的證明或介紹信,否則不予承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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